马伟虎作品版权声明及相关规定:维护艺术创作权益
2025-02-20
网易
近日,马伟虎公布了其作品的版权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及多项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其他多项权利保护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马伟虎强调,带有“马伟虎作者印章”“马伟虎作者签名”“马伟虎作者手印”中两条及以上者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其作品,且每幅作品有特殊记号便于证明著作人,若多个作品特殊记号相同也可证明为其作品。 在作品的处理方面有着诸多规定:一是作品不得随意买卖、损坏、破坏或故意丢失,如需买卖必须经过马伟虎本人同意并签名;二是作品可自行估价、鉴定;三是作品不得送人(除作者外);四是就算作者赠予或卖出作品,版权仍归作者,购买者或受赠者只能用于收藏、欣赏和保存;五是若已同意买卖或接受赠予而违约者,需赔偿50万人民币违约金。 此外,马伟虎还对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于未申请版权的书画作品,若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诸如复制、发行、展览等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举的情形)。侵权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依法行政处罚。同时,在转手买卖同意签字时,需自行打印合同且合同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