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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见纠纷

2022-11-16 共工日报社电子版

共工日报社·福建11月16日电(朱万城)金秋十月,丹桂飘香,琯溪蜜柚迎来了丰收季。近日,平和县九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调对接办公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收购蜜柚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某天,九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调对接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在九峰镇某村与收购蜜柚的商户发生争执。得知情况后,调解员一边安抚群众的情绪,一边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在现场,收购商赖某向调解员反映,其在9月份到九峰镇果农曾某的蜜柚园收购蜜柚,并支付定金5000元,双方约定日期采摘。

然而,赖某以各种理由推迟采摘日期,并超过预定日期,果农曾某看着蜜柚因天气少雨缺少水份,导致蜜柚果皮变软,品质成色降低,焦虑万分,曾某多次与赖某沟通无果,曾某隔日便将山上柚子另卖他人。数日后,赖某向曾某索要退回原来定金,曾某称已经超过约定采摘日期,并且他卖出价格比双方约定的价格低,如果不及时处理掉会导致蜜柚掉落果园,多留一天就多亏一天,无奈之下才卖的,而且多次与收购商协商失败。

调解过程中,果商果农情绪激动,互不退让。果农曾某认为,果商未按时收购违约在先,要求赔偿损失;收购商赖某则认为,自己也承担了很多损失,果农必须退回定金。双方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见此情景,调解员决定让当事人暂时各自休整冷静,想清楚自己能接受的底线。然后再分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为确保案件尽快解决,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九峰派出所教导员张泽彬、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主任曾国恩首先安抚外地果商的情绪,跟他们讲明违约的代价,让其先退一步;其次再做果农曾某的思想工作,让果农也做出一些让步。最终在调解员与民警数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谈心谈话攻势下,三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

内容中图片版权均由平和县九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授权共工日报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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